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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11月14日起报名
2009-11-12

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即将开始,市教育局昨日发布社会人员申请认定方法。

  此次受理对象为:已取得教师资格,但因学校调整合并或工作需要应取得新的相应种类教师资格的现在职在岗人员;户籍关系在本市,或在本市工作(人事关系在工作单位)的其他人员。

  社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的条件包括:学历、普通话水平、非师范教育人员要有心理学和教育学合格证书和身体条件,此外,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离开教学岗位5年以上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任教学科或专业与所学学科或专业不一致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提出申请时间为11月14-18日,市教育局认定的报名地点在厦门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地址:厦门市大连兴馆1号(和平码头对面,原厦门旅游学校校址)。详细信息请登入 http://www.xm.gov.cn/zwgk/flfg/wjjd/200910/t20091029_324529.htm查询

原作者:办公室
来 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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